- 營利事業出售不動產 應注意所得歸屬年度
2024-10-29近期房地產交易市場變化快速,不少營利事業想趁此時機進行不動產去化交易,藉以降低房地產價格波動所帶來的獲利風險。對此,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
- 房地合一所得稅申報常見錯誤
2024-10-29個人房地合一所得稅自105年1月1日實施至今將近9年,仍時有納稅義務人因不諳法令或疏忽,未依規定申報或申報錯誤遭補稅或裁處罰鍰。
- 交易連續繼承房地,持有期間之計算已放寬
2024-10-29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個人交易105年1月1日以後因連續繼承或受遺贈取得之房地,依房地合一所得稅制計算適用稅率及自住房地優惠之持有期間...
- 提供不動產作為繳稅擔保,價值估算可核實認定
2024-10-29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提供不動產作為繳稅擔保,原則上由稽徵機關按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現值加2成估價,惟近幾年房市交易熱絡,納稅...
- 申請個人房地合一所得稅重購退稅或扣抵稅額應有居住事實
2024-10-22為保障自住需求,避免因課徵房地合一所得稅而降低個人重購房地的能力,所得稅法規定個人重購自住房地可申請房地合一稅額扣抵或退還。如欲申請適...
- 個人出售作農業使用的農業用地,須移轉與自然人始能符合房地合一所得稅免稅
2024-10-22民眾詢問,個人打算出售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之農業用地,出售對象為公司,是否可以免納房地合一所得稅?
- 個人出售以自有土地與建商合建分屋的房地,應如何認定房地取得日及持有期間
2024-10-14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個人交易105年1月1日以後所取得的房屋、土地,其取得日的認定,原則上以所取得的房屋、土地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為...
- 自110年7月1日起,個人出售預售屋,仍應申報房地合一所得稅
2024-10-14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自110年7月1日起,個人交易在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之預售屋及其坐落基地,視為房屋、土地交易,不論獲利或虧損...
- 財政部持續落實居住正義,協助經濟發展,減輕家庭負擔,建構優質賦稅環境
2024-10-14財政部近年持續落實賴總統於本(113)年10月10日國慶演說中所提各面向之支持措施,就實現居住正義、協助產業發展,及扶老攜幼等社會福利...
- 被繼承人死亡前應納未納房屋稅及地價稅可依生存期間比例自遺產總額中扣除
2024-10-14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繼承人申報遺產稅時,應注意遺產中如有房屋土地,其死亡年度所發生之房屋稅及地價稅,若在繼承日還沒繳納,應按被繼承人...